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司法厅关千印发《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价费管 ( 2018 ) 310 号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洋浦、三沙经济发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省近两年来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对《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和补充,现印发你们,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 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琼价费 ( 2016 ) 58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连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 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表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司法厅关千印发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1:
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委托人(以下筒称“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本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物证类中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的,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但收费总额最高不得 超过 10 万元。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 10 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1% 收取;
(三)超 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0.8%收取;
(四)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0.6%收取;
(五)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0.4%收取;
(六)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0.2%收取;
(七)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不超过 0.1%收取。
第六条 下列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可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30%:
(一)委托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
(二)鉴定现场复杂,死伤人数超过 3 人的鉴定事项;
(三)高度腐败尸体的尸表检验项目;
(四)争议时间长,案发时间超过 5 年的鉴定事项;
(五)痕迹鉴定中指纹检材存在残缺、模糊、变形的,或指纹样本超过 10 个的鉴定事项;
(六)会计资料跨度超过 10 年并且全部为手 工帐的鉴定事项;
(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有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或工程造价资料不齐全(包括无有效的设计图纸)的鉴定事项;
(八)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鉴定事项。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载明鉴定内容和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委托人参照本省省级机关差旅费标准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前款规定的差旅费,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载入《司法鉴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担,但与委托人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出庭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必要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收取司法鉴定费及其他费用,巳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司法鉴定机构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退还预收的鉴定费,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等情况适当扣除预收的鉴定费,余额部份退还委托人;因委托人的过错或委托人提出不合法要求而导致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巳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
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或者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的,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异地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可以执行本省规定,也可以执行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或变动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新增司法鉴定项目需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规定的司法鉴定费及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费用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
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司法鉴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 指导价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非诉讼活动中提供鉴定服务的收费,参照本细则和本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 2016] 58 号) 同时废止。
附件 2:
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表
(共199项)
一、法医病理鉴定项目 ( 26项)
序 亏口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早期尸表检验 |
具 |
600 |
对死亡 24 小时以内的尸体 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
2 |
晚期尸表 检验 |
具 |
900 |
对死亡 24 小时以外的尸体 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
3 |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具 |
2500 |
对死亡 24 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
4 |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 |
具 |
5000 |
对死亡 24 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
5 |
特殊尸体解剖 |
具 |
6000 |
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 体、尸体发掘、碎尸等 |
6 |
乙类传染 病尸体解剖 |
具 |
8000 |
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 |
7 |
尸体脊惶腔解剖 |
例 |
2000 |
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 |
8 |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个 |
50/100 |
对心、脑、肺、肾、牌、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栓查。对心或脑进行肉眼大体栓查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其他器官。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 1 个器官,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费用。心、脑器官100 元/个,其他器官 50 元/个 |
9 |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 查 |
套 |
450 |
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 |
10 |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 和检查 |
张 |
70/ 4500 |
对器宫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应制定最高收费限额。单 个器官 70 元, 全套器宫 4500 元。 |
11 |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 检查 |
张 |
100 |
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
12 |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 查 |
标本 |
350 |
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 |
13 |
硅藻检查 |
例 |
600 |
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 |
1 4 |
尸体 X 光检查 |
部位 |
8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 X 射线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15 |
尸 体 CT 检查 |
部位 |
35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肢部、骨盆部、四肢,进行 CT (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16 |
三维重建 |
部位 |
45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 骨盆部、四肢,建立适合计算机表示和 处理的三维数学模型。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17 |
尸体全身 CT 扫 描 (虚拟解剖 |
具 |
1350 |
对尸体全身进行 CT (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 |
18 |
尸体 MRI 检查 |
部位 |
60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 MRI (磁共振成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 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19 |
法医现场 勘查 |
例 |
900 |
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 |
20 |
法医病理诊断 |
例 |
5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作出法医病理诊断 |
21 |
死亡原因分析 |
例 |
5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 |
22 |
死亡方式判断 |
例 |
500 |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栓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栓查结果,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结合书证审查,判定致死方式 |
23 |
死亡时间 推断 |
例 |
500 |
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生物化学检测结果,结合当时 当地的 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
24 |
致伤物推断与认定 |
例 |
9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分析损伤的形态特征及成伤 机制,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损伤和可疑致伤物上附着物的理化栓验结果、 DNA 同一认定结果 等,认定致死伤物体 |
25 |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
例 |
9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栓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 成 |
26 |
损伤时间推断 |
例 |
500 |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免疫组织化学检验结果等,分析损伤的生活反 应变化规律,推断损伤到死亡的经历时问 |
二、法医临床鉴定项目 (1 8项)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损伤程度鉴定 |
例 |
1000 |
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仅对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应减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2 |
伤残程度评定 |
例 |
800 |
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
3 |
伤病关系鉴定 |
例 |
1000 |
评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杲关系及其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 |
4 |
诈病、诈伤、 造作伤鉴定 |
例 |
1300 |
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 |
5 |
劳动能力鉴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
6 |
活体年龄鉴定 |
例 |
700 |
评测被鉴定人的骨龄或生理年龄 |
7 |
男子性功能评定 |
例 |
600 |
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 |
8 |
听觉功能评定 |
例 |
700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听觉功能水平 |
9 |
视觉功能评定 |
例 |
700 |
检测、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水平 |
10 |
神经功能评定(限电生理 检查) |
例 |
1000 |
检查、评定被鉴定人的神经功能水平 |
11 |
性侵犯鉴定 |
例 |
1000 |
检查、鉴定被鉴定人遭受性侵犯后的躯体损伤、处女膜完整性等状况 |
12 |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
例 |
700 |
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同一认定 |
13 |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 |
例 |
700 |
评定被鉴定人伤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
14 |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
例 |
7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
15 |
误工期、护理 期、营养期评定 |
例 |
7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16 |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
例 |
700 |
评价伤病人员巳发生的前期医疗费的必要性、合理性(精神科除外) |
17 |
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 伤鉴别 |
例 |
700 |
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问,鉴别新伤、旧伤 |
18 |
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
张 |
700 |
判断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体 |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Cl6 项)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精神状态鉴定 |
例 |
700 |
判定被鉴定人在特定时间或时期的精神状态,包括智能障碍、精神疾病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定 |
2 |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
例 |
1600 |
评定行为人在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3 |
受审能力评定 |
例 |
1000 |
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具有:理解 自己面临的诉讼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能力;认识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的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的能力 |
4 |
服刑能力评定 |
例 |
1500 |
评定服刑人员目前是否具有:对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的认识能力,对自己的身份和出路的认识能力,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
5 |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 定 |
例 |
1500 |
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对性侵害的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 |
6 |
受行政处 罚责任能力评定 |
例 |
1400 |
评定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7 |
诉讼能力评定 |
例 |
1000 |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否理解自己 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力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
8 |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
例 |
1350 |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
9 |
作证能力评定 |
例 |
800 |
评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提供与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
10 |
劳动能力评定(精神 科) |
例 |
15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
11 |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 |
例 |
2000 |
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伤情评定) |
12 |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
例 |
20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 |
13 |
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 |
例 |
1800 |
评定损伤与精神障碍间的因果关系,或损伤与精神障碍在人身损窖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
14 |
精神病人危险性评 估 |
例 |
1000 |
评价精神病人可能危害社会的程度。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 诊断评估、提出是否解除强制医疗的建议等 |
15 |
多导心理 生理检测 |
例 |
1800 |
对被栓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 |
16 |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例 |
1000 |
评价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法》 第 32 条规定的程序 |
四、法医物证鉴定项目 ( 10 项)
序 号 |
项目 |
单 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人类血斑种属试验 |
样 本 |
100 |
确认可疑斑痕是否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 |
2 |
人类精斑种属试验 |
样本 |
100 |
确定可疑斑痕是否为人类精液斑,包括确认混合斑中是否含有 人类精液 |
3 |
常染色体STR 检验——个体识别 |
样本 |
1000 |
利用 常染 色体 DNA 的 STR (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木,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 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个体。每增加 1 份比对样本, 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 加收600 元/样 |
4 |
常染色体STR检验——三联体亲子鉴定 |
样本 |
1000 |
利用常染色体 DNA 的 STR (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男子、女子及孩子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男子是否为孩子的生父和(或)女子是否为孩子的生母。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600 元/样 |
5 |
常染色体STR 检验一一二联体亲子鉴定 |
样本 |
2000 |
在生父或生母一方不参与的情况下,利用常染色体 DNA 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以确定被检测男子(女子) 是否为孩子的生父(生母)。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 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600 元/样 |
6 · |
Y 染色体 STR 检验 |
样本 |
1500 |
利用 Y 染色体 DNA的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父系或用于亲子鉴定辅 助鉴定。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600 元/样 |
7 |
X 染色体 STR 检验 |
样本 |
1500 |
利用 X 染色体 DNA 的 STR (短串联 重复序 列) 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分析,以辅助判断特殊亲缘关系,如同父姐妹等。每增加 1 份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以骨骼、牙齿、指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 600 元/样 |
8 |
人类线粒体 DNA 检 验 |
样本 |
1500 |
通过对 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线粒体 01 肤检测分析,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人或同一母系。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9 |
动物DNA 检验 |
样本 |
1800 |
对动物的 DNA 进行检 测分析, 以确定动物的种属、亲 子关系或其他特性,包括动物的亲子鉴定 |
10 |
植物DNA 检验 |
样 本 |
1800 |
对植物的 DNA进行检测分析 , 以确定被检测植物的种属及其他特性 |
五、法医毒物鉴定项目 ( 8项)
序 号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样品 |
400 |
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 |
2 |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
样品 |
300 |
测定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的饱和度 |
3 |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
样品 /类目标 物 |
1000 |
检测毛发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4 |
生物样品中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
样品 /类目标 物 |
8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挥发性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5 |
生物样品中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
样品 /类目标 物 |
8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有机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6 |
生物样品中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
样品 /类目标 物 |
8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无机毒物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7 |
生物样品中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 析 |
样品 /类 目标物 |
1800 |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如进行定量分析,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8 |
毒品、毒(药) 物定性分析 |
样品 |
700 |
测定样品中的毒品、毒(药)物成分。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六、医疗损害鉴定项目 ( 3项)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医疗损害后果评定 |
例 |
2000 |
评定诊疗活动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
2 |
医疗过错评定 |
例 |
3200 |
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 |
|
医疗过错 |
|
|
|
3 |
与损害的 因果关系 |
例 |
1000 |
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 存在因杲关系,判断原因力大小 |
|
评定 |
|
|
|
七、文书物证鉴定项目 ( 13 项)
序 旦了 |
项目 |
于洼
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笔迹形成方式鉴定 |
项 |
1200 |
判断检材上的笔迹是否通过直接书写形成 |
2 |
笔迹同一性认定 |
项 |
1200 |
在巳经确定检材上的笔迹是通过直接书写形成的前提条件 下,比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
3 |
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 |
枚 |
1200 |
判断检材上的印文是否通过印章直接盖印形成 |
4 |
印章印文 同一性认定 |
枚 |
1200 |
在已经确定检材上的印文是通过印章盖印直接形成的前提条件下,比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牧印章盖印 |
5 |
印刷文件 制作方式鉴定 |
件 |
1200 |
判断检材文件通过何种方式(打印、复印、印刷、传真等) 制作,或进一步判断该检材文件是通过何种办公机具或印刷 机具制作 |
6 |
印刷文件 同一性鉴定 |
项 |
1200 |
判断检材文件自身的不同部分,或判断检材文件与比对样 本,是否为同一台机具制作 |
7 |
模糊图文辨认 |
件 |
1200 |
显现和辨认检材文件上的模糊图文内容 |
8 |
书写压痕辩读 |
件 |
1000 |
显现和辩读因书写压力作用遗留在垫纸页或其他承载物上 的无色凹陷类图文 |
9 |
损毁文件整复 |
件 |
1000 |
整理、修复因遭受浸泡、粘连、烧毁、撕裂等而导致损毁的文件 |
10 |
变造文件鉴定 |
件 |
1200 |
鉴定检材文件是否存在人为添改、刮擦、消褪、掩盖、换页等情况 |
11 |
特种文件鉴定 |
件 |
1200 |
对证件 (如居 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护 照、工作证 等),证书(如房产证、结婚证、产权证、执业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票证、货币、商标、书画等文书进行鉴别、判断 |
12 |
朱墨时序鉴定 |
项 |
2200 |
判断有交叉的印文与印文、印文与文字、文字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 |
13 |
文件物质材料鉴定 |
项 |
1000 |
对组成文件的各种物质材料(包括纸张、色料、粘合剂等) 进行检验、鉴别 |
八、痕迹物证鉴定项目 ( 26项)
序 号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手印形成方式鉴定 |
枚 |
800 |
判断检材上的 手印是否通过捺印形成 |
2 |
手印同一认定 |
枚 |
900 |
判断检材上的 手印与比对样本是 否属于同一人。手印包括指印、掌印和其它手部皮肤纹印 |
3 |
足迹鉴定 |
枚 |
650 |
对足迹进行分析 ,推断行为人特征;认定检材足迹与样本足迹是否属于同一人。每增加 1 枚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4 |
工具痕迹鉴定 |
个 |
800 |
对工具遗留的痕 迹进行分析, 作种属认定即判断痕迹 由何种工具形成,或作同一认定即判断痕迹是否由某一特定工具形成 |
5 |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
个 |
800 |
对弹头弹壳上的痕迹进行检验,以判明、区分弹种、枪种,认定发射枪支 |
6 |
枪支性能 及致伤力鉴定 |
支 |
900 |
检验、鉴定枪支的性能及其致伤力 |
7 |
弹道分析鉴定 |
例 |
900 |
分析射击弹道,推断射击方向、角度、弹着点、飞行路线、距离等 |
8 |
枪弹检验建档 |
支/ 个 |
180 |
对枪弹有关数据建立管理档案 |
9 |
动物蹄(爪) 迹鉴定 |
枚 |
700 |
对动物琦、爪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推断其特征,作动物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每增加 1 枚比对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10 |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
件 |
700 |
对同一整体分离为若于部分进行分析,明确分离方式、特征,作同—认定,或作出其他推断 |
11 |
锁匙痕迹鉴定 |
件 |
600 |
对锁匙痕迹进行分析 ,作同一认定。每增加 1 套比对锁具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月 |
12 |
纺织品痕迹鉴定 |
件 |
600 |
对纺织品作为造痕客体时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种属 认定或同一认定。 每增加 1 件比对纺织品样本,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13 |
坡璃痕迹鉴定 |
件 |
600 |
对玻璃制品破碎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 |
14 |
牙齿痕迹鉴定 |
件 |
800 |
对以牙齿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 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 人,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15 |
唇纹痕迹鉴定 |
个 |
600 |
对以嘴唇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 人,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16 |
皮肤纹痕迹鉴定 |
个 |
800 |
对以人体皮肤(不包括手印和足迹)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 人,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17 |
耳廓痕迹鉴定 |
个 |
600 |
对以耳廓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分析,作同一认定。每增加比对样本 1 人,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 |
18 |
车辆轮迹鉴定 |
个 |
800 |
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辅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 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 认定或同一认定, 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 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 |
19 |
车辆痕迹鉴定 |
辆 |
1200 |
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辗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 |
20 |
机动车车辆号 码显现 |
组 |
420 |
采取化学、物理学等方法,显现、识别机动车辆识别代码、车架钢印号、 发动机钢印号 、悬挂 号牌及车辆其它总 成部件的识别码等 |
21 |
常见炸药鉴定 |
项 |
900 |
对常见炸药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
22 |
物体爆破 (裂)痕迹鉴定 |
件 |
900 |
对物体爆破(裂)痕迹的性状、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
23 |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
段 |
700 |
对导火索、导爆索的性状、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
24 |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
段 |
900 |
对火雷管、电雷管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
25 |
制式手榴 弹、手雷鉴定 |
项 |
700 |
对制式手榴弹、手雷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
26 |
爆炸装置鉴定 |
项 |
1800 |
对爆炸装置的性状及形成痕迹的成因等进行分析、鉴定 |
九、声像资料鉴定项目( 31项)
.序 号 |
项目 |
单位 |
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录音资料中语音同一认 足凸 |
对 |
2500 |
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 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 1 人,加收 50%的 费用 |
2 |
语音比对样本录制 |
对 |
1000 |
根据检材语音情况,制作录音方案,录制比对样本语音 |
3 |
录音内容辨 听 |
10 分 钟 |
2000 |
辨听录音资料,书面整理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一段录音不足 10 分钟的,按 10 分钟计 |
4 |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 |
10 分钟 |
2000 |
即录音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录音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录音不足10 分钟的, 按 10 分钟计 |
5 |
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 |
10 分钟 |
2000 |
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录音不足 10 分钟的, 按 10 分钟计 |
6 |
录音资料的降噪及信号增强 |
10 分钟 |
2000 |
降低或清除噪声,提高目标声音信号强度。一段录音不足 10 分钟的, 按 10 分钟计 |
7 |
语音人身分析 |
10 分钟 |
3000 |
分析、刻画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籍贯(或长期居住地)、性 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体形等特征。一段录音不足 10 分钟的, 按 10 分钟计 |
8 |
录音器材认 定 |
部 |
2000 |
判断录音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音器材录制。 每增加 1 部录音器材作为认定对象, 加收 50%的 费用 |
9 |
录音资料的同源性鉴定 |
两份 |
3000 |
判断两份录音资料记载的语音、音乐等声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 1 份比对资料,加收 50%的 费用 |
10 |
窃听器材鉴定 |
部 |
2000 |
判断某录音器材是否属于窃听专用器材 |
11 |
视频资料中 人像同一认定 |
对 |
2500 |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一检材, 每增加 1 人作为比对样本 ,加收 50%的费用 |
12 |
视频资料中 车辆同一认定 |
辆 |
2500 |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对同一检材 ,每增加 1 辆车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 费用 |
13 |
视频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 |
件 |
2500 |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 每增加 1 件物品作 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 费用 |
14 |
视频比对样本录制 |
次 |
1000 |
根据检材视频情况,制作视频录制方案,录制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视频 |
15 |
视频资料中事件过程分 析 |
10 分钟 |
1000 |
检验、辨识视频资料的拍摄过程、内容及所反映的情节,书面分析、. 整理视频资料所拍摄记录的事件过程。一段视频资料不足 10 分钟的, 按 10 分钟计 |
16 |
视频资料的真实性鉴定 |
10 分钟 |
1500 |
即视频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视频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视频资料不足 10 分钟的, 按 10 分钟计 |
17 |
视频资料的原始性鉴定 |
10 分钟 |
1500 |
检验视频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视频资 料不足 10 分钟的, 按 10 分钟计 |
18 |
视频资料的模糊图像处 理 |
10 分钟 |
2000 |
对视频资料中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 提高视觉效果。一段视频资料 不足 10 分钟的,按 10 分钟计 |
19 |
录像器材认定 |
部 |
2000 |
判断视频资料是 否由某一特定录像器材录制。每增加 1 部录像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 50%的 费用 |
20 |
视频资料的同源性鉴定 |
两份 |
2000 |
判断两份视频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 1 份比对资料,加收 50%的费用 |
21 |
视频资料中 车速鉴定 |
辆 |
2000 |
基于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图像,计算目标车辆在某时段(时点)的行驶速度 |
22 |
图片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 |
对 |
2000 |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 一检材,每增加 1 人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
23 |
图片资料中 车辆同一认定 |
对 |
2000 |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车辆和样本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 辆车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 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
24 |
图片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 |
对 |
2000 |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每增加 1 件物品作为比对样本,加收 50%的 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
25 |
图片比对样本摄制 |
次 |
500 |
根据检材图片情况,制作摄制方案,拍摄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图片 |
26 |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鉴定 |
张 |
2000 |
检验、判断对图片(含数字图片和非数字图片)资料的完整 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
27 |
数字图片资 料的原始性鉴定 |
张 |
1500 |
检验数字图片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
28 |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 理 |
张 |
1500 |
对照相记载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杲 |
29 |
照相器材认 足户 |
张 |
1500 |
判断图片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照相器材 摄制。每增加 1 台照相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 50%的 费用 |
30 |
图片资料的 同源性鉴定 |
两份 |
1500 |
判断两份图片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 1 份比对资料,加收 50%的费用 |
31 |
窃照器材鉴定 |
部 |
1500 |
判断照相、摄像器材是否属于窃照专用器材 |